海南省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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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国·海南 www.hnkjxh.com 发布时间:2023-4-14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近日对《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规〔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和管理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了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条款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一、关于《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意义

    此次修订我省《实施细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参照财政部和科技部最新修订的办法修订我省实施细则。2021年11月底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对2019年出台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此次根据中央最新的精神修订我省2021年1月制定的《实施细则》。二是为加强和规范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视科技创新,完成我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和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的目标和任务。

    二、关于《实施细则》修订的依据

    主要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以下简称“财教﹝2021﹞204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发﹝2022﹞20号)文件要求。

    三、关于《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包括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分配方式和支持范围、项目申报立项验收评审、监督与绩效等内容,共二十四条。

    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照财教204号文,修订了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定“省财政厅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会同省科技厅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推动开展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参照财教204号文,修订了引导资金的负面清单内容,第七条增加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关指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项目,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引导资金支持”规定,督促单位储备优质项目,避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修订了项目法分配资金的条款,第八条明确提出“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按照定向择优和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分配,并重点支持定向择优的科技平台。

    1. 采取定向择优分配的引导资金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种业、深海、航天、生命科学等领域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主要支持省级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技平台”,聚焦支持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研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理念。

2. 采取竞争性评审分配的引导资金支持已经完成相应评审程序的省级科技项目,有利于加快推进省级科技项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竞争性评审项目具体金额结合引导资金年度总额情况及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体现“量入为出”的原则和对专家意见的尊重。

    四是按照财教204号文的规定,于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增加了报送区域绩效目标表和自评报告的时间要求。

    五是简化了项目立项和验收评审内容,更换最新的正在执行的文件依据。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符合我省现阶段的科技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关于《实施细则》的印发范围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单位(非预算单位列入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由省科技厅转拨),印发范围不包含市县,主要考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每年额度在5000万元左右,金额不多,不宜分散使用,同时也是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中“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的精神。

    五、关于《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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